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法核準,強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13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據悉,郭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在長達六年的時間內對其任教的多名小學女生實施奸淫達百余次,還多次猥褻多名小學生;尚某某專門物色脫離家庭、學校監護、看護的低齡幼女作為犯罪目標,長期對被害人實施性侵害;公某某針對農村留守兒童,不僅單獨實施性侵害,還伙同他人輪奸、猥褻,侵害長達數年。三人的罪惡行徑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
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態勢。其中,親屬、教師、鄰居、網友等熟人作案的占九成以上,犯罪分子大多挑選自我保護能力差、家庭監護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農村留守兒童、智力發育遲緩兒童受害情況突出。同時,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點,采用誘騙、脅迫手段實施性侵害,利用網絡引誘洗腦、隔空猥褻并發展至線下性侵的情況日益突出,賓館、出租屋及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場所較為高發,個別案件甚至發生在校園、培訓機構。
該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提示廣大未成年人切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家長和學校認真履行未成年人監護、看護職責,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和司法保護的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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